藏品转让协议
文章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8-10-18 15:39:51
藏品转让协议
甲方:浙江石景旅游文化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乙方收藏品转让甲方的事宜签订以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乙方转让给甲方 藏品,约定藏品状态见附件。
二、甲方于乙方交货时,先按转让成本价( 元)付款,甲方即拥有对该藏品的使用权与处置权,甲方通过对藏品进行增值投资(包装、宣传、附加文化内涵等)提升藏品价值;乙方保留该藏品增值部分的净收益共享权,该增值部分净收益按甲方%、乙方%比例共享,甲方在增值净收益实现后1个月内支付乙方。
三、双方协议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同时约定乙方最低增值净收益为 元;期满未达约定最低标准的,由乙方按成本价回购藏品或由甲方按约定最低标准补足后买断乙方对藏品的一切权利。
四、协议期间,该藏品由甲方负责保管,丢失损坏视同买断藏品进行处理;藏品自身的物理、化学变化引起变质、损坏的,甲方不负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即行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签章): 乙方:
代表:代表: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甲方:浙江石景旅游文化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乙方收藏品转让甲方的事宜签订以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乙方转让给甲方 藏品,约定藏品状态见附件。
二、甲方于乙方交货时,先按转让成本价( 元)付款,甲方即拥有对该藏品的使用权与处置权,甲方通过对藏品进行增值投资(包装、宣传、附加文化内涵等)提升藏品价值;乙方保留该藏品增值部分的净收益共享权,该增值部分净收益按甲方%、乙方%比例共享,甲方在增值净收益实现后1个月内支付乙方。
三、双方协议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同时约定乙方最低增值净收益为 元;期满未达约定最低标准的,由乙方按成本价回购藏品或由甲方按约定最低标准补足后买断乙方对藏品的一切权利。
四、协议期间,该藏品由甲方负责保管,丢失损坏视同买断藏品进行处理;藏品自身的物理、化学变化引起变质、损坏的,甲方不负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即行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签章): 乙方:
代表:代表: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